上海澳陆供应链办理有限公司涉嫌申报不实被行政处分

2024-09-29 华体育官网入口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上海海关官网2018年12月10日音讯,上海澳陆供应链办理有限公司涉嫌申报不实被行政处分。

  当事人托付上海航联报关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向海关申报出口至马来西亚一般交易项下货品一批,其间第二项货品为电力金具衔接件14388.05千克,申报价格FOB33893美元,申报产品编号8535900090,对应出口退税率17%,计人民币214976.52元,出口报关单号635。

  经查,申报第二项货品实践为1、碳钢制电力金具衔接件14111.05千克,价值FOB30007.16美元,应归入产品编号7326909000,对应出口退税率9%;2、铝合金制电力金具衔接件277千克,价值FOB3885.84美元,应归入产品编号7616999000,对应出口退税率13%。

  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品报关单证、海关货品查验记载单、海关进出口货品产品归类认定书、海关查询笔录、当事人书面陈说、状况阐明、企业出口退税材料等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七条榜首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施行法令》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则,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分: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则,实行上述处分决议。

  当事人不服本处分决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则,可自本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海关请求行政复议,或许自本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申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则,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能够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施行法令》第六十条的规则,当事人逾期不实行处分决议又不请求复议或许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海关能够将拘留的货品、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许以当事人供给的担保抵缴;也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托付上海博韬供应链办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7日向海关申报出口至马来西亚一般交易项下货品一批,其间榜首项货品为电路衔接设备配件(挂板)5987千克,申报价格FOB14969美元;第二项货品为电路衔接设备配件(挂环)5185.5千克,申报价格FOB15120美元;第三项货品为电路衔接设备配件(紧固件)140千克,申报价格FOB572美元,申报产品编号均为8538900000,对应出口退税率16%,合计人民币192603.2元,出口报关单号278。

  经查,上述三项货品实践均应归入产品编号7326909000,对应出口退税率9%。

  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品报关单证、海关货品查验记载单、海关进出口货品产品归类认定书、海关查询笔录、当事人书面陈说、状况阐明、企业出口退税材料等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七条榜首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施行法令》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则,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分: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则,实行上述处分决议。

  当事人不服本处分决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则,可自本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海关请求行政复议,或许自本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申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则,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能够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施行法令》第六十条的规则,当事人逾期不实行处分决议又不请求复议或许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海关能够将拘留的货品、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许以当事人供给的担保抵缴;也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